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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发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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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齐乐路8号良安大厦15、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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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内部转让流程是什么?转让股权的途径有几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来源:广东中山借款担保纠纷律师
[导读]:   何俊发律师,广东中山借款担保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

  何俊发律师,广东中山借款担保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股权内部转让流程是什么?

虽然股权转让目前总的来说是自由的,但是股权转让同样也受到许多限制。因为其作为一项交易,不仅有风险,同时也关乎转让人、受让人以及剩余股东的利益。那么,股权内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公司股东内部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呢365网站律师为您解答。

一、股权内部转让流程

股权作为财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并享有公司权益的权利。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各项权利。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具有人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审查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的。

股东内部部分股权转让可申请章程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书;

4、涉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交当地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二、股权内部转让注意事项

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股权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我国公司法第72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并非强制性规定,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间股权转让有限制性规定,应遵从其规定,但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违背公司法关于股东间自由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

由此看来,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流程主要是首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次,要提交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申请书,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同时需要交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以及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由于各地工商局要求不一样,最好还要咨询当地工商局的相关规定。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网站律师!

转让股权的途径有几种?

一、转让股权的途径有几种

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签发新股东出资证明”,“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就可以了;

第二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也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转让人必须先发书面通知给其它股东,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如果超过半数以上同意的,那就可以转让了;如果收到通知后,30天不吭声、不反对,就当同意把股权转给外人了;在30天内,要是反对把股权转让给外人,那反对的股东必须自己掏腰包,把不同意转让的股权给买下来。

但千万要注意《公司法》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比如转让价格、数量、方式、期限等全部一样时,其他股东如果愿意买,他是可以优先于外人购买这些股权的,也就是说,如果内部股东也参与股权对外转让,外人想获得公司股权,要付出比内部股东更多的代价才行。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股东行使股权的时候,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可以说是其中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如果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那么就会退出公司,之后不再享有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但与此同时也不需要履行作为公司股东需要履行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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