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6123002

律师信息
何俊发-广东中山借款担保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何俊发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20202110364740

  • 电话:

    18676123002

  •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齐乐路8号良安大厦15、16楼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个人债务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0日 来源:广东中山借款担保纠纷律师
[导读]:  何俊发律师,广东中山借款担保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何俊发律师,广东中山借款担保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个人债务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讨债务,却由于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而不知所措。那么面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债务将如何得到偿还呢我国法律关于这个问题又有怎样的规定呢接下来,将为你解答。



  在债务人转移财产给亲属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


  一、债务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债务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


  向法院诉讼。


  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对外债权,并且债务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以上就是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的解答。对债权人来通过本文的讲解,相信您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已经有所了解。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发觉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时候就要密切留意,以便搜集对方逃避债务的证据。当然,一般通过司法途径收取欠款就会打官司,此时最好在律师指导下搜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从他们专业的角度合法的收取欠款、保证债权的实现。







全国服务热线

18676123002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9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