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86166
宋律师
4006686166
宋律师,广东中山借款担保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承担
1.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2、如何承担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而且是一种带连。对于这种连带清偿,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msn与律师取得联系。
第二步:提供建议
接受客户咨询后,专业律师就所咨询的法律事务与客户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其他对案件有联系的信息,然后根据证据材料、实际情况提出最佳方案。
第三步:签订协议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案件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四步:办理案件
诉前准备
1、签发律师催告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
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
诉讼过程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2、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配合法官做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3、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
4、关注案件进展,公司变更程序。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
5、出庭
1)开庭前提前与委托方沟通,确认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完整。
2)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作好充分庭审准备。
诉讼结果
1、庭审结束后,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了解审理进程。
2、领取判决书,及时将判决结果告知委托方。
3、分析判决结果,征求委托方意见,做下一步准备。
1)上诉。
2)申请执行。
诉讼终结
1、案卷归档整理。
2、交接相关诉讼材料,结束委托关系。
3、建立联系,义务提供法律咨询。